![]() ![]() ![]() |
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編制了國家采購師職業標準,2005年11月正式推廣實施。對從事采購行業人員實行“資格化”管理,是對采購人員管理的重要舉措,有利于提高采購人員本身的業務素質水平,同時按照采購師職業資格標準,來整治現有的采購隊伍,以進一步規范采購管理,使采購人員的操作技能技術更加趨于正規化、規范化。 采購師資格證是國家對從事采購工作的人員的充分承認與肯定。其可作為招聘錄用、考核晉升、崗位續聘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國務院辦公廳與2009年4月10日發布了【國辦發(2009)35號文件】明確提出: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,對采購單位、集中采購機構、社會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業考核,推動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化的進程。集中采購機構要建立內部崗位標準和考核辦法,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,不斷提高集中采購機構專業化操作水平。隨著取得證書人員的逐漸增多,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和職業資格考試已是采購從業人員的必然趨勢。
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,它通過國家法律、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,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,由政府認定和授權機構來實施,在全國范圍內通用,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。我國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是從50年代開始形成的傳統的八級技術等級制度基礎上,經過多年的演變發展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和技術等級標準的基礎上確立的。從94年起,我國就開始試行新的職業技能鑒定制度,并通過立法在《勞動法》(95年)、《職業教育法》、《職業資格證書規定》、《職業技能鑒定規定》等法律法規上確定了職業技能鑒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。
2006年4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第十一批職業標準,采購師列居榜首。
目前采購人才已被列為國家十二類緊缺人才之一。市場對專業采購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,但是采購教育在國民系列教育中幾乎一片空白,因此人才供需矛盾將日益突出。
該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,是采購行業唯一國家法定證書,權威性極高,全國通用。
《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》明確提出: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“先培訓,后就業”、“先培訓,后上崗”的規定,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、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。
采購師證書作用:
1.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采購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,作為優秀技能人才證明,是晉升求職的必備條件,并載入個人檔案,與薪酬掛鉤;
2.可獲免稅政府津貼、每月漲退休金等方面政策獎勵;
3.也是境外就業、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;
4.證書實行統一編號,全國通用。
文章由采購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中心編寫,轉載請標明出處。
![]() ![]() ![]() |